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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前三批通報過北京、天津、浙江、廣州海滔、江蘇、廣西、江西、黑龍江、遼寧等地的多起污泥問題案例,污泥問題已成為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重點關注的對象,污泥處置也成為打通污水處理的“最后一公里”,為污泥處置尋找一條合適的出路成為亟待解決的難題!
污泥處置是指經過減少水分或去除有機雜質并殺滅病原體后的污泥的最終處置。污泥或廢渣,除符合衛生條件的可綜合利用外,必須作最終處置,污泥的處置是在符合國家法規和標準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環境等因素,采取適當的技術措施和管理政策,為城市污泥提供最終的出路。
污泥是一種由有機殘片、細菌體、無機顆粒和膠體等組成的非均質體。它很難通過沉降進行徹底的固液分離。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是典型的有機污泥,其特性是有機物含量高(60%~80%),顆粒細(0.02~0.2mm),密度小(1002~1006Kg/m3),呈膠體結構,是一種親水性污泥,容易管道輸送,但脫水性能差。隨著污泥水分的減少,污泥從純液狀流動到粘滯狀、塑性性狀、半干固體狀直到純固體狀這一過程進行變化。通常濃縮可將含水率降到85%(含水狀態);含水率在70%~75%時,污泥呈柔軟狀態,不易流動;通常一般脫水下含水率只可降到60%~65%,此時幾乎成為固體;含水率低到35%~40%時,成聚散狀態(以上是半干化狀態);進一步低到10%~15%則成粉末狀。
按污水的處理方法或污泥從污水中分離的過程,可以將污泥分為四類:
1)初沉污泥:從初沉淀池排出的沉淀物(來自初沉池)。
2)剩余污泥(剩余活性污泥):由于微生物的代謝和生物合成作用,使得曝氣池中的活性污泥生物量增加,經二次沉淀池沉淀下來的污泥一部分回流到曝氣池供再處理污水用,多余的排放到系統之外的部分即剩余污泥。(來自活性污泥法后的二沉池)。
3)腐殖污泥:指生物膜法(如生物濾池、生物轉盤、部分生物接觸氧化池等)污水處理工藝中二次沉淀池產生的沉淀物。(來自生物膜法后的二沉池)。
4)化學污泥:用混凝、化學沉淀等化學法處理廢水所產生的污泥。
按污泥的不同產生階段,可以將污泥分為五類:
1)生污泥(新鮮污泥):指從沉淀池(初沉池和二沉池)分離出來的沉淀物或懸浮物的總稱,未經任何處理的污泥。
2)消化污泥(熟污泥):初沉污泥、腐殖污泥、剩余活性污泥經厭氧或好氧消化后的污泥均稱消化污泥。
3)濃縮污泥:指生污泥經濃縮處理后得到的污泥;
4)脫水干化污泥:指經脫水干化處理后得到的污泥;
5)干燥污泥:指經干燥處理后得到的污泥。
污泥按其來源分大致可分為給水污泥、生活污水污泥和工業廢水污泥三類。
城市污泥的組成、成分與熱值
1)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的組成及營養物含量
2)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的基本理化成分
3)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的燃燒熱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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