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發布《深圳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為集中開發提供政策支撐。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到,《辦法》明確,地下空間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間,包括結建式地下空間和單建式地下空間。
結建式地下空間是指由同一主體結合地面建筑一并開發建設的地下空間。單建式地下空間是指獨立開發建設的地下空間;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綠地、公共廣場等公共用地開發的地下空間視為單建式地下空間。
地下空間實行分層開發利用,分為淺層、中層和深層,近期應當充分開發利用淺層、中層空間,遠期逐步探索深層空間的開發利用。
《辦法》規定,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符合劃撥規定的,按照劃撥方式供應;商業等經營性項目,或者同一宗地下空間建設用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應當包括地下空間的發展戰略、總體規模、空間布局、分區管控、分層利用、開發步驟等內容,劃定重點地區范圍,并應當對近岸海域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作出要求。
《辦法》鼓勵地下空間建設商業、工業、倉儲、物流設施以及體育、文化等項目。但禁止地下空間建設住宅、幼兒園(托兒所)生活用房、養老生活用房等項目以及中小學普通教室。
《辦法》指出,市政府可以在地下空間重點地區劃定集中開發區域。集中開發區域應當對地上地下進行整體規劃設計。
結建式地下空間工程應當與地表建筑工程一并編制規劃設計方案。
地下空間基礎調查是地下空間規劃編制、土地使用權出讓和項目建設的前提與基礎,是確保地下空間安全建設和安全運維的重要保障。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地下空間普查,對地下空間的自然狀況、利用現狀、權屬情況及開發利用制約因素等進行調查、監測與評估。地下空間的基礎調查和資源評估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市、區財政部門按規定統籌保障有關資金需求。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住房建設、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建立地下空間數據中心,將地下空間基礎調查、規劃建設管理、不動產檔案信息等納入地下空間數據中心,并通過市大數據資源中心實現信息共享。
另外,《辦法》確立了集中開發區域整體規劃設計的開發導向,并提出探索軌道交通站城一體化。《辦法》明確軌道交通建設與沿線地塊、道路、地下公共通道以及市政設施等工程的銜接要求;明確建設單位可以作為統一的實施主體,將軌道交通規劃控制范圍或者與軌道交通地下設施相鄰的其它地下建設項目,與軌道交通工程進行整體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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