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給水壓力管道修復更新技術評估認定條件
一、定義
給水壓力管道修復技術是指針對埋地給水壓力管道結構本體或接口出現破裂、變形、腐蝕、錯口、滲漏等結構性缺陷,為恢復原有管道功能而選擇采用的修理、替換或更新等修復方法和施工工藝。修理是傳統的開挖維修管道方法;替換指采用靜壓裂管法,將原管道就地割裂、脹開后更新置換為一根全新管道的技術。
修復更新技術包括:CIPP法(翻轉式原位固化及紫外光原位固化)、內襯管法、雙組份聚氨酯離心噴涂法等對管道整體進行結構性或半結構性修復技術;對破裂、脫節或錯口的接頭(或管道待修復區域)進行局部修復和加固技術。
本評估認定條件適用于生活飲用水輸配水系統壓力管道(包含工業用水管道)修復更新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
二、企業要求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二)修復工藝和相關產品投入使用不少于2年,有不少于2個工程案例的業績,且未出現過工程質量問題。應提供用戶使用證明、施工過程照片和現場照片;以及修復后現場取樣委托具有檢測資質的獨立第三方試驗室對尺寸與壁厚檢驗、短期力學性能測試報告;以及施工現場對修復更新后管道電視檢測(CCTV)記錄。
(三)生產類企業應具有相應的管道修復材料檢測設備及測試能力。
(四)工程類企業應具有必備的管道檢測設備及管道修復前后檢測、試驗能力;具有管道診斷與評估技術、修復更新技術設計和工程服務能力。
(五)裝備類企業應能提供關鍵零部件和備品備件,且具有管道修復裝備現場技術支持和設備維修保障能力。
三、技術人員條件
企業應擁有具備給排水工程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以及通過專業培訓的管道檢測與評估人員。
四、質量保證體系
(一)企業有完整的管道修復工藝流程、作業指導書和現場施工質量控制體系。
(二)修復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各類型材和管材產品具有完整的檢測記錄。進口產品應提供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和相關檢驗報告。修復管材等產品必須具備在有效期內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五、修復更新工藝參數和產品性能要求
(一)生產類企業應提供有效期內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二)工程類企業應提供有效期內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不同修復更新方法的工藝裝備參數以及可供工程設計人員使用的管道修復更新技術規程或圖集、工藝參數和相關產品技術指標;
應具備如下能力:提供管道修復更新設計文件,包括水力計算書、修復管道結構設計計算書、工作坑支護結構計算書等工程設計成果。
(三)裝備類企業應具備如下能力:提供不同修復更新方法的工藝裝備參數。
六、其他
所申報的修復更新技術與產品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
附件2:排(污)水管道修復技術評估認定條件
一、定義
排(污)水管道修復技術指針對埋地下水管道結構本體或接口出現破裂、變形、腐蝕、錯口、起伏、脫節、滲漏等結構性缺陷,為恢復原有管道功能而選擇采用的修理、更新和替換等三類修復方法和施工工藝。
修理是對排(污)水管道局部破損部位和接口錯位、脫節、滲漏等缺陷進行加固維修,包括采用普通鋼套環、不銹鋼套環和止水橡膠圈等安裝在母管內外壁的局部修復技術,以及地基加固防滲漏處理等技術。
更新技術包括CIPP(熱水、蒸汽翻轉熱固化及紫外光固化等原位固化)法、內襯管法、涂襯法、PVC-U型材(可加鋼帶增加結構強度)螺旋纏繞法、PE襯墊法、3S管片內襯法、PVC熱塑成型法等對管道整體進行結構性或半結構性修復技術。
替換技術包括靜壓裂管法、脹管插入法等將原管道就地割裂脹開后更新置換為一根全新管道(一般是重置為PE管)的技術。
本評估認定條件適用于排(污)水(包含工業生產污水)收集、輸送系統的管道和檢查井修復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
二、企業要求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二)修復工藝和相關產品投入使用不少于2年,有不少于3個工程案例的業績,且未出現過工程質量問題(提供用戶使用證明、施工過程照片和現場照片)。
(三)生產類企業應具有相應的管道修復材料檢測設備及測試能力。
(四)工程類企業應具有必備的管道檢測設備及管道修復前后檢測、試驗能力;具有管道診斷與評估技術,修復更新技術設計和工程服務能力。
(五)裝備類企業應具有管道修復裝備現場技術支持和設備維修保障能力,并提供關鍵零部件和備品備件。
三、技術人員條件
企業應擁有具備給排水工程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以及通過專業培訓的管道檢測與評估人員。
四、質量保證體系
(一)企業有完整的管道修復工藝流程、作業指導書和現場施工質量控制體系。
(二)修復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各類型材和管材產品具有完整的檢測記錄。進口產品應提供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和相關檢驗報告。
五、修復更新工藝參數和產品性能要求
(一)生產類企業應提供有效期內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二)工程類企業應提供有效期內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以及可供工程設計人員使用的管道修復更新技術規程或圖集、工藝參數和相關產品技術指標;
應具備如下能力:提供管道修復更新設計文件,包括水力計算書、修復管道結構設計計算書、工作坑支護結構計算書等工程設計成果。提供不同修復更新方法的工藝裝備參數。
(三)裝備類企業應具備如下能力:提供不同修復更新方法的工藝裝備參數。
六、其他
所申報的排(污)水收集、輸送系統管道和檢查井修復更新技術與產品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世紀城路1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