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彥淖爾晚報》連續報道了臨河沃野街地下管線被頻頻損壞的消息:


    8月20日,沃野東街競香苑附近的天然氣管道被施工人員挖斷,導致天然氣泄漏,周邊十幾個小區暫停供氣;


    8月22日上午,沃野東街110毫米的自來水鐵鑄管被施工人員挖斷,導致街道兩側的近10個小區停水,直到下午5點才恢復供水;


    8月22日上午,沃野東街110毫米的自來水鐵鑄管被施工人員挖斷,導致街道兩側的近10個小區停水,直到下午5點才恢復供水;


  ……


    這些事故,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大家一致呼吁:施工,要文明,不要野蠻。


    那么,臨河地下管線遭施工破壞的程度如何?又該怎樣保護?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部門和單位,聽聽他們的說法。


臨河地下管線每年遭施工損壞近百起


    臨河城區地下埋著大量包括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可以說是保障城市運行的“生命線”,一旦遭到損壞,人們的生活就會受到影響。


    記者調查發現,在眾多管線損壞事件中,供水管道的“受傷指數”排在前列,這是因為自來水管網南至雙河區、北至朗潤園、西至恒遠建材城、東至東開發區,全長270公里(100毫米以上管線),遍布城區的大街小巷,往往首當其沖,每年都有幾十起,直接損失達上百萬元。僅今年,導致全城停水的大的損壞事故就發生了好幾起。如8月12日,朔方路鋪設供熱管道時將降水井打在了600毫米的自來水主管網上,致使全城停水2個小時。


    另外,近期除了沃野街自來水管被頻頻損壞,萬豐街的自來水管也被挖斷好幾次,平均每次停水10個小時左右,有2000余戶住戶受到影響。其他管線被損壞的頻率和程度雖不及自來水管嚴重,但也時有發生,各類損壞事故加在一起,每年高達近百起。


這些工程是損壞地下管線的主要“兇手”


    記者了解到,以下工程是損壞地下管線的主要“兇手”:


    管線鋪設工程。比如沃野街、朔方路以及去年北邊渠自來水管損壞事故,都是在鋪設管線時對其造成了損壞。這類工程不管是開挖還是頂管,不管是回填還是碾軋,哪個環節操作不當,均會威脅到地下管線。


    小區建設工程。隨著房地產開發增多,地下管線遭損壞事故也不斷增加。


    拆遷工程。房屋清空后,不管三七二十一,一頓猛推猛挖,結果周圍電停了、水斷了,留下一個待搶修的攤子。


    “其實,任何工程不注意、不講究,都會對地下管線造成損壞,不管不顧地一鏟子挖下去,誰能保證不會挖斷什么?這些事故本來是可以完全避免的,前提就是文明施工、規范施工。”黃河西部水業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總結說。


避免損壞地下管線應做到掌握情況


    在施工過程中,怎樣才能避免損壞地下管線呢?對此,幾家地下管線所屬單位提出建議:


    首先是加大對地下管線安全保護的宣傳力度,提高施工人員的保護意識,在施工過程中時刻繃緊這根弦。


    其次,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提前到規劃、建設部門以及地下管線所屬單位了解地下管網的分布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施工時,最好請這些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現場指導。地下管線所屬單位認為這一點很重要,只有掌握了情況,才能避免損壞地下管線事故發生。


    最后,在施工過程中,遇到有管線的地方,應該人工進行開挖,不能直接使用機械,否則容易造成損壞。


    “如果損壞了管線,施工單位要及時聯系我們搶修,千萬不能拖延。”地下管線所屬單位的工作人員提醒。


損壞地下管線將被追責


    地下管線所屬單位的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相關規定,損壞地下管線將被追責。


    《巴彥淖爾城市供水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損壞城市供水設施的,責令其賠償損失,并處以實際損失5倍以下的罰款。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損壞供熱設施和供熱安全警示識別標志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規定,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下列活動:建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或者種植深根植物;進行打樁或者頂進作業等。確需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實施作業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協商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監督下施工。


    同樣,電力、通信等地下管線也有相關規定。


【文章來源:巴彥淖爾晚報 】